内蒙古: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41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
您提出的第0341号《关于推动涉劳纠纷多元化解,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多元复杂,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劳动者跨区域、跨行业流动频繁,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新挑战不断涌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实质化解。
一、关于“打造劳动仲裁纠纷调处新体系”方面
我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与同级司法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设立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宣传等工作,为劳动维权开辟“绿色通道”。比如,呼和浩特市人社局与司法局于2020年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衔接机制》(呼人社办发〔2020〕74号),对援助范围、对象、条件、方式和衔接措施、工作制度等进行明确要求,工作点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并拟定劳动仲裁法律援助联系函。
二、关于“构建多元联动机制化解纠纷新格局”方面
2024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等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设覆盖劳动人事争议咨询、失业登记、投诉举报、仲裁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审查确认申请、调解仲裁文书送达、法律援助、裁审衔接、信访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加强各部门内部沟通协调。让文书动起来,当事人少跑腿。同时,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与属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入驻工作,强化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风险监测预警,合力妥善化解。目前,各级调解仲裁机构以常驻、轮驻、随驻等方式,通过在综治中心设立窗口、调解室、仲裁庭等,前移服务窗口、优化业务流程,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关于“建立劳动仲裁员常态化服务企业制度”方面
2023年3月,会同自治区团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组建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建立联系企业名册,在原有普法讲座、送法入企、观摩庭审等基础上,积极探索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补齐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理解适用方面的短板,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动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机制,提高争议源头预防化解能力。2025年上半年,全区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志愿服务企业841小时。
四、关于“打造专业的调解员队伍”方面
2023年10月,会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总工会、工商联、企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扩大兼职调解员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法学专家、仲裁员、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切实提高调解员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办案能力。持续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行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协商调解工作意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等工作要求,健全以仲裁院调解中心为指导,以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商(协)会调解组织为支撑,以调解员为落点的小微型企业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推动更多争议案件实质化解。目前,全区共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两千多家,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八百多家,仲裁院调解中心一百多家。
五、关于“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僵化”“法律服务市场不规范,间接激化涉劳矛盾争议”等问题
一是全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5年5月29日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7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条块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打造工资支付全流程监管新模式,提出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的“三管三必须”要求。二是全区12个盟市均上线运行属地治理欠薪投诉“二维码”,在所有在建项目张贴“欠薪找我、接诉即办”宣传海报,通过媒体向农牧民工宣传推送投诉举报电话。持续优化12345、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厅网站领导信箱等群众来信来访途径,开通了“百姓身边的人社事”专栏,面向全区征集问题意见建议。在全区各级信访局接待大厅全部设立“人社服务窗口”,确保劳动者投诉有门,处理周期大幅缩短。三是为全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区高质量充分就业,2025年4月,印发《“人社工作全领域、劳动用工全链条”劳动保障服务行动方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39部法律法规,在原有9大类107项劳动用工检查事项的基础上,梳理新增劳动用工检查事项38项,针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全领域全链条劳动保障服务。各级人社部门主动深入用工单位送政策,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真心实意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合规用工,不断提升人社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优质市场环境。四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仲裁程序不收费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敢申请、能申请,没有其他费用方面的顾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审查授权委托手续时,加大审查力度,杜绝个别法律从业人员以“零成本诉讼”违规进行涉劳案件风险代理,挑讼、滥诉、恶意诉讼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持续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中的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调解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加强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指导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