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8 15: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总额 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总额)/(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根据统计数据,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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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总额 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总额)/(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根据统计数据,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8日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总额 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总额)/(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根据统计数据,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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