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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我区人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7月25日印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检查裁量基准依据人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编制,以自治区人社领域已经明确的行政监督检查权为基础。具体为: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接收举报投诉等6项行政监督检查权。
每项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对设立和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范围(对象)和标准、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6个环节规定了相应的裁量要素。
其中“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接收举报投诉”等4项行政检查,在行政检查标准方面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中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实现了对应衔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我区人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7月25日印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行政检查裁量基准依据人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编制,以自治区人社领域已经明确的行政监督检查权为基础。具体为: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接收举报投诉等6项行政监督检查权。每项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对设立和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范围(对象)和标准、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6个环节规定了相应的裁量要素。其中“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接收举报投诉”等4项行政检查,在行政检查标准方面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中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实现了对应衔接。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我区人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7月25日印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检查裁量基准依据人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编制,以自治区人社领域已经明确的行政监督检查权为基础。具体为: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接收举报投诉等6项行政监督检查权。
每项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对设立和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范围(对象)和标准、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6个环节规定了相应的裁量要素。
其中“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接收举报投诉”等4项行政检查,在行政检查标准方面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中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实现了对应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