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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30 11:3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靖靖委员:

您提出的第0184号《关于促进我区农牧民收入增长的提案》收悉,人社部门在促进农牧民增收方面,主要负责农牧民转移就业增收工作,根据职能职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牧民工服务保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创新,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农牧民工培训意愿摸排调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开展建筑、维修、家政、餐饮、物流、新职业新业态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二、优化就业服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要求,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春风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春暖农牧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利用春节前后返岗复工和外出务工重要节点,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全面摸排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状态、培训意愿等情况。紧盯春节前后劳动者换岗流动高峰期和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期,积极谋划部署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积极开展春节期间及春节后农牧民工返乡返岗服务保障工作,从摸清出行需求、加强工作对接、做好出行前准备、组织返岗返乡运输、做好抵达地交接、开展返乡就业服务等方面,提供专程包车等“点对点、一站式”直达服务。活动期间,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共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99场,提供岗位48.5万个,达成就业意向7.1万人。入村、入企走访农牧民工5.8万人次。组织开展“点对点”返岗服务保障工作,为701名农牧民工提供从家门到厂门的直通专车服务。

三、培育打造劳务品牌促进就业

2022年,我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等20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围绕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的“六化”发展思路,立足地域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旅游产品,紧盯国家及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牧区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着力打造中高端技能型、高品质服务型、文化和旅游类、民生保障型“四大类型”特色劳务品牌。截至目前,全区培育打造“呼和浩特烧麦制作工”、“固阳黄芪产业工”、“敖汉架线工”、“兴安家政”等劳务品牌124个,其中自治区级劳务品牌26个,在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引导农牧民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农牧厅、林草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工作的通知》,从强化沟通协作、建立“两张清单”、强化供需对接、创新劳务模式、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维护劳动权益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积极对接发改、农牧、林草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定向匹配当地返乡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开展“岗位需求 技能培训 技能评价 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牧民工、防止返贫检测对象等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印发《进一步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工作方案》,围绕打造劳务品牌促进转移就业、畅通东中西部有组织劳务协作、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转移就业、引导劳务经济人参与有组织转移就业等渠道。印发《在以工代赈项目中进一步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工作方案》,围绕加强部门间协作、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强化异地用工服务,为农牧民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提供更多服务保障,积极组织当地农牧民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增收。

五、加大乡村公益岗位安置力度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按照“按需设置、统一管理”原则,将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劳动力、脱贫家庭中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劳动力,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坚持“一人一岗,人岗相适”,支持各地合理有序扩大乡村公益岗位规模,规范管理,统一聘用协议模式,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和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落细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实施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以品牌带动就业,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大人员摸底调查工作力度,全面掌握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地群众就业意愿、技能水平等务工信息,及时共享信息,强化需求对接,促进项目实施地群众通过以工代赈实现就业增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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