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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28 09:5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曹红委员:

您提出的第0782号《关于突出就业导向,契合社会需求,培养合格技能人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政校企合作,全区技能人才队伍总量不断扩大,为助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贡献积极力量。

一、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实施方案》,通过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发挥企业主体培养和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大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和高技能人才岗位培育使用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力度,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各项工作。

二、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2025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方案》,从2025年至2027年底,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精准有效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推行“岗位需求 技能培训 技能评价 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对企业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实习期计入新型学徒制培训时间,提高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工需求匹配度,推动技工院校学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支持技工院校和合作企业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实施自治区产教融合发展工程。会同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工作,累计遴选了五批99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并将相关企业信息推送至全区技工院校,搭建政、校、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平台。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允许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享受财税政策支持。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紧贴企业用工需求,共同开展订单式、套餐制等校企双元模式培养技能人才,建立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机制,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院校建设生产性车间,定向培养和输送技能人才。“十四五”以来,全区技工院校累计开设订单班72个,培养学生2231人;开设冠名班48个,培养学生1592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政策引导,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激发企业积极性,为自治区产业发展培养更多技能人才。一是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以产业发展为导向,集聚产业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企业出标准、出岗位、出师傅,院校机构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搭平台、出政策、出服务”的工作机制,建成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健全技能岗位标准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激发技能强企内生动力。二是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双元制”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合作,扩大订单、定向、定岗培养规模。引导职业院校制定年度计划,结合企业发展需求,组织优秀培训师资,长效性开展“送技入企”活动。支持大国工匠、北疆工匠、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教师。紧盯市场需求优化调整院校现有专业,培育交叉融合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契合度。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三是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晋升成长通道,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引导企业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健全技能岗位分类分级价值评估体系,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办法,切实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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