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18号提案的答复
吕锋委员:
您提出的第0618号《关于加强法治建设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体系,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职责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法制教育”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我区推进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指导盟市针对酒店服务业、大数据产业等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易发高发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就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开展邀请企业走进仲裁活动,通过仲裁庭审观摩、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让企业了解仲裁、提高仲裁公信力。2025年上半年,全区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志愿服务841小时,进一步加强了普法宣传和指导企业合法规范用工,源头上有效预防了争议案件发生风险。
二是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进企业。帮助企业开展劳动关系法治“体检”。聚焦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方式,保障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聚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对企业存在的劳动用工风险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引导更多企业进入和谐劳动关系“红名单”,同时鼓励企业自我纠错,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切实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聚焦欠薪治理,强化源头帮扶,主动深入施工现场做好“开工第一课”,帮助企业落实好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等制度,主动排查问题隐患,把问题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聚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着力纠治超时加班、就业歧视、“黑职介”、虚假招聘、“招转培(贷)”就业欺诈等乱象,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
三是开展政策宣传进企业。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等场所,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发布短视频、漫画以及线下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实地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采取多样化的传播手段,注重实用性和互动性,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聚焦企业关切的用工保障、社保惠企、职业技能提升、公共人才服务、劳动争议处理、工伤认定、延迟退休等政策,通过现场宣讲、定向推送、线上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涉企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答,努力做到“听得懂、说得清、讲得透”,帮助企业掌握运用相关政策。聚焦政策解读通俗化、咨询智能化、查询集成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千方百计提高政策知晓度,让企业更快捷、更全面、更广泛知晓并享受人社惠企政策,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指导和服务。
二、关于“现有社保费用的加大递增给企业带来的支出及用工成本增加的压力”方面
一是我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高法〔2015〕193号)“五、社会保险”规定裁决争议案件。
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为国家事权,2022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规定:“中央统一制定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缴费比例全国统一。”我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三是为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按照国家部署,我厅与财政厅于2019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上年度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三、关于“人事社保部门及监管部门建立‘用工个人信用平台’”方面
个人信用信息已有方便快捷的查询渠道。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无论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还是普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越来越方便。目前,我区已有由自治区发改委建设的信用信息平台,可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实现对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查询和获取。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持续加强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