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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6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裁量基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清单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人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文件予以编制,其中行政许可10项,具体为: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裁量基准,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裁量基准,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裁量基准,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裁量基准,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裁量基准,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裁量基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裁量基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裁量基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裁量基准;行政确认1项,具体为: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裁量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中,每项行政许可分别对审批、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等6个环节规定了相应的裁量要素,其中“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裁量基准”和“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裁量基准”因行政许可的特殊性规定了审批、撤销、撤回等3个环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规定了审批、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5个环节。
在审批环节,规定了许可条件、审批机关、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9项裁量要素。在变更、延续环节,规定了适用情形(条件)、实施机关、申请材料、变更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等6项裁量要素。在撤回、撤销、注销环节,规定了适用情形(条件)、实施机关等2项裁量要素。其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注销环节规定了6项要素。
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裁量基准》中,规定了受理主体、实施部门、确认条件、申请材料、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确认文件等8项裁量要素。
此外,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裁量基准中,还明确了每项行政执法事项设立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6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裁量基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清单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人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文件予以编制,其中行政许可10项,具体为: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裁量基准,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裁量基准,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裁量基准,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裁量基准,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裁量基准,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裁量基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裁量基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裁量基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裁量基准;行政确认1项,具体为: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裁量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中,每项行政许可分别对审批、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等6个环节规定了相应的裁量要素,其中“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裁量基准”和“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裁量基准”因行政许可的特殊性规定了审批、撤销、撤回等3个环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规定了审批、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5个环节。 在审批环节,规定了许可条件、审批机关、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9项裁量要素。在变更、延续环节,规定了适用情形(条件)、实施机关、申请材料、变更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等6项裁量要素。在撤回、撤销、注销环节,规定了适用情形(条件)、实施机关等2项裁量要素。其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注销环节规定了6项要素。 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裁量基准》中,规定了受理主体、实施部门、确认条件、申请材料、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确认文件等8项裁量要素。 此外,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裁量基准中,还明确了每项行政执法事项设立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6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裁量基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清单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人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文件予以编制,其中行政许可10项,具体为: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裁量基准,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裁量基准,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裁量基准,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裁量基准,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裁量基准,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裁量基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裁量基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裁量基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裁量基准;行政确认1项,具体为: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裁量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中,每项行政许可分别对审批、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等6个环节规定了相应的裁量要素,其中“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裁量基准”和“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裁量基准”因行政许可的特殊性规定了审批、撤销、撤回等3个环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规定了审批、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5个环节。
在审批环节,规定了许可条件、审批机关、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9项裁量要素。在变更、延续环节,规定了适用情形(条件)、实施机关、申请材料、变更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等6项裁量要素。在撤回、撤销、注销环节,规定了适用情形(条件)、实施机关等2项裁量要素。其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注销环节规定了6项要素。
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裁量基准》中,规定了受理主体、实施部门、确认条件、申请材料、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确认文件等8项裁量要素。
此外,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裁量基准中,还明确了每项行政执法事项设立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