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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解读

时间: 2024-11-15 09:30
嘉宾: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处四级调研员 张琦
摘要: 为持续扩大人社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我们推出了系列“在线访谈”栏目,邀请厅系统处室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解读惠企利民政策、解答社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点、热点问题。本期解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处四级调研员张琦,他将围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关内容与大家进行交流。欢迎您!

张琦: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交流。借此机会,也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的广大网民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我们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目的是什么呢?

张琦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钱、保命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防止养老金被冒领或滥用。通过身份核实、状态确认、保障资金安全以及方便管理与服务,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主持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范围及方式有哪些?

张琦:认证范围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离退休、遗属2021年9月1日前)。认证方式主要采取远程自助认证模式进行。

一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内蒙古人社”app,登录后点击右下方“资格认证”模块,阅读“办理须知”选中“小方框”点击继续,按提示完成待遇资格认证。

二是在微信搜索“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点击“社保服务”模块选择“待遇资格认证”,按照提示要求完成认证。

三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掌上12333”app,登录后点击电子社保卡,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未注册过的用户点击右下方“新用户注册”,按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按照提示要求完成。

四是出境定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具备手机app认证条件的,依照上述步骤进行;不具备网上认证条件的,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办健康证明或领事认证,居住地尚未与我国建交的,由我国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领事办理健康证明或领事认证。

五是无法通过手机“app”完成自主认证的人员(比如:失能人员、面部无法识别人员),可由退休前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辅助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具体流程为:享受待遇人员亲属或他人联系退休前单位,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展辅助认证,退休前用人单位确认退休人员状态后,填写辅助认证表并加盖公章,上报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手工录入系统并上传国家平台。(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实现全国统筹,辅助认证人员必须符合辅助认证条件)

认证周期:自治区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其中: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认证次数不受限制,需间隔1天,享受定期遗属待遇人员每月须完成1次认证。认证超期前会发短信提醒 ,前提是享受待遇人员,信息系统留存的手机号码为本人在用手机号码。

主持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完成认证后,认证结果是如何处理的呢?

张琦:《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对一个认证周期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养老金发放。并通过与公安、民政和卫健委等部门大数据信息比对,对其领取待遇资格进一步核查。符合发放条件的继续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停止待遇发放,并追缴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主持人:那么认证结果怎样查询呢?

张琦:认证结果查询可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登录系统→点击屏幕上方“更多”→“养老保险”→“认证记录查询”菜单→依次填写“身份证号”“姓名”→再选“查询”→进行人脸认证后即可查询。也可通过微信查询,登录微信→点击屏幕下方“通讯录”菜单→点击上方“公众号”→搜索“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并关注→点击“待遇认证记录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姓名”→再选“查询”→进行人脸认证后即可查询。

主持人:待遇暂停完成认证后如何续发?

张琦:已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或“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尽快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2024年6月前,因未认证暂停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完成认证后需告知退休前单位,在单位报送待遇续发业务资料当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经系统核实认证记录后,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全部养老保险待遇。2024年6月后,因未认证暂停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完成认证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将自动做补续发业务。由单位辅助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待单位报送完整的待遇资格认证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手工录入系统后,当月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全部养老保险待遇。

主持人:请问待遇资格认证其他注意事项还有哪些?

张琦:根据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流程变更实际,自2024年6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时,需录入退休人员手机号码,业务办理完毕后系统向退休人员发送首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提醒短信,同时业务系统将待遇计算工作流挂起,直到退休人员完成首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工作流才会继续推送,并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业务。请收到首次认证短信提醒人员,尽快按照短信提醒完成首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避免因未认证影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主持人:好的,感谢您的耐心解答,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的收看,本次访谈就到这里,下期再会!

张琦: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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