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0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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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规范辅助器具配置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7号令)以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工作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2号)等相关规定,经盟市推荐、审核评估,共有29家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辅具配置机构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名单管理,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实名并提供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3958944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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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名单的公示-j9国际站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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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规范辅助器具配置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7号令)以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工作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2号)等相关规定,经盟市推荐、审核评估,共有29家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辅具配置机构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名单管理,现公示如下。一、公示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三、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实名并提供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受理电话:0471-395894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名单.xlsx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规范辅助器具配置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7号令)以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工作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2号)等相关规定,经盟市推荐、审核评估,共有29家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辅具配置机构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名单管理,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实名并提供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3958944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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