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艺术学院经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及研究等程序,拟安置1名引进人才的配偶,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拟安置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供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946229
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绿色通道”拟安置人员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28日
关于对内蒙古艺术学院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艺术学院经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及研究等程序,拟安置1名引进人才的配偶,现公示如下。一、公示对象拟安置人员名单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三、受理方式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供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受理电话:0471—6946229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绿色通道”拟安置人员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7月28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艺术学院经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及研究等程序,拟安置1名引进人才的配偶,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拟安置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供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946229
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绿色通道”拟安置人员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