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艺术学院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8 11:37
【字体大小: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艺术学院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及研究等程序,拟安置1名引进人才的配偶,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安置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729202584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946229


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绿色通道”拟安置人员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7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内蒙古艺术学院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j9国际站登录

发布时间:2025-07-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内蒙古艺术学院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艺术学院经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及研究等程序,拟安置1名引进人才的配偶,现公示如下。一、公示对象拟安置人员名单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三、受理方式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供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受理电话:0471—6946229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绿色通道”拟安置人员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7月28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艺术学院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及研究等程序,拟安置1名引进人才的配偶,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安置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729202584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946229


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绿色通道”拟安置人员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7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