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审查、专家评估认定、考察等程序,孟玉同志进入拟引进人才范围,现对拟引进高层次人员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拟引进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94622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检务服务保障中心“绿色通道”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务服务保障中心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审查、专家评估认定、考察等程序,孟玉同志进入拟引进人才范围,现对拟引进高层次人员进行公示。一、公示对象拟引进人员名单见附件。二、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三、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受理电话:0471-6946229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检务服务保障中心“绿色通道”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30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审查、专家评估认定、考察等程序,孟玉同志进入拟引进人才范围,现对拟引进高层次人员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拟引进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94622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检务服务保障中心“绿色通道”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