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估,现将专家组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同意在赤峰农牧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内蒙古农牧技师学院。
公示时间为11月2日至8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估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来电或来信须签署真实姓名及准确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反映情况内容和反映人员相关信息保密。
受理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受理电话:(0471)6944622 694588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日
关于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估,现将专家组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同意在赤峰农牧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内蒙古农牧技师学院。
公示时间为11月2日至8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估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来电或来信须签署真实姓名及准确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反映情况内容和反映人员相关信息保密。
受理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受理电话:(0471)6944622 694588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日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估,现将专家组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同意在赤峰农牧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内蒙古农牧技师学院。
公示时间为11月2日至8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估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来电或来信须签署真实姓名及准确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反映情况内容和反映人员相关信息保密。
受理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受理电话:(0471)6944622 694588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