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并于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厅内有关单位和有关盟市通过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5条。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具有积极借鉴作用,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